一是提升置换比例。全国炼铁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.5:1,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.25:1。三是设置有效期。明确办法有效期为24个月。 四该行业建设。五是声援高端化、绿色化发展。建设该领域、电炉以及特钢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执行差异化置换比例。不锈钢企业建该领域数量和容积,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,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感应炉新增炼钢产能。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。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;过渡期后,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。六是增多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贯彻情形,按年度推进实施情况自查,并报送自查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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